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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迁

来源:山西时报网作者:欧阳珍更新时间:2020-10-26 00:4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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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婚姻形成的家庭是一个鲜活的社会细胞。因此,分析婚姻问题对于理解社会和历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社会规范的制约,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婚俗都有自己的特点。摘要:根据山西地方志中的婚俗史料,从两个明显的趋势来分析清末民初山西婚俗的变化,希望能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婚姻程序从复杂到简单的趋势更加明显

在封建社会,婚姻习俗程序遵循西周以来实行的“六礼”,即:收、问姓名、收、问日期、迎。接受,是男方通过言语让媒人说话,表明通婚的意向,如果没有被娘家拒绝,就正式求婚;问名字就是问女方的名字和生日,以此“祝福她吉凶”;如果得到吉兆,男方家会让媒婆通知女方家,送订婚礼物。如果女方像“纳吉”,订婚就成功了;征费是男方付给女方彩礼。在这一点上,双方一定不能悔改;邀请期是男方要求女方结婚的时期;接吻是最后一道程序,就是男方去女方家结婚。自周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六礼的程序逐渐从简单演变而来。辛亥革命前后,山西仍保留着古代六礼的遗风,但有不同程度简化的趋势。一般来说,从谈判到结婚有三个阶段:一是订婚。这个程序还是沿袭了古代陈发: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就是说,当一个家庭要包办婚姻时,男方家庭往往会请亲戚朋友游说女方家庭,如果女方允许,两个家庭就订婚了,很容易粘在一起。订婚的月份,有的地方会给媒人摆酒席,这叫订婚,也叫订婚、订婚。其实这是六礼中收礼与求名的结合,反映了辛亥革命后人们已经厌倦了古代仪式的复杂,为了适应新时代、新思想,大大简化了婚俗程序。这一点在第二阶段也很明显。第二阶段是招人,即男方给女方家庭发不同数额的招人钱。一方面是用来感谢女方父母多年养育女儿的恩情,作为婚嫁费;另一方面,这表明男人非常重视女人,这意味着女人的家人可以自由地将女儿许配给他。女方收了彩礼后,要带着王冠和鞋子回到男方家里。一方面体现了传统的礼尚往来,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女方的欣然同意和喜悦。事实上,这个程序将古代仪式中的纳吉和郑娜合二为一。《浮山县志》载:“订婚后,选金拿财,互相交换,履行规定手续。”(注:《浮山县志》,卷三十二,海关。)可见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固有程序并没有改变,区别在于大体简洁。第三阶段是结婚,也叫迎娶,俗称“娶媳妇”。这一天,大部分地区,男方亲自去女方家结婚,音乐响到黄昏。当然,地区之间、贫富之间的程序是有差异的,但总的趋势是简化复杂程度,这是不争的事实。比如《香岭县志》曾记载:“六礼皆备,古道至关重要。今天,我要我的名字,接受它,索取它,亲自欢迎我,只剩下四个人。”(注:《民国香菱郡志》卷二十四,《礼俗》。)新绛是“六礼只有三种礼:接礼、求邀、迎亲”;(注:《民国新疆县志》卷三,是礼俗述略。太谷是“收,收钱,迎客”;临县的情况是“古代婚礼是六场,之后大概是三场。临县号召“收礼物,收订婚礼物,送钱”。(注:民国《林县志》卷十三,有简史。这种情况在芮城、襄垣、沁源、武乡的县志中都有记载。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欢迎”的礼物中看到从复杂到简单的趋势。接吻是六礼中最庄重、最繁琐的。民国以后,山西有些地区一直不受欢迎。比如林县的“迎宾礼,家境殷实就可以了,...所谓大婚是常事。如果你年轻,男方不会欢迎你,而是送一两个亲戚朋友去女方家。”(注:民国《林县志》卷十三,有简史。)玉香《一百零二》;(注:《民国玉祥县志》卷三,《礼俗》。山西省南部的临晋县,在光绪年间曾是“迎娶不迎娶”。(注:光绪《临晋县志》卷六《风俗》。)

[文化]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迁

第二文明的婚礼开始出现

婚礼是婚姻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辛亥革命后,社会风气开放,自由、平等、民主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体现在许多青年男女奋起争取婚姻自主权,不愿坚守顺从父母的世俗框架的婚姻习俗上。自由选择婚姻和采用新的婚姻制度在当时被称为“文明婚礼”。这种新的婚礼起源于沿海城市,然后传播到城镇和村庄。当时山西很多县都出现了这种现象。虽然是千里挑一,但也是新时代新氛围的体现。比如《太谷县志》写道:“自国家体制改革以来,礼仪更新,已婚妇女之家之间有婚礼仪式”;《安义县志》上说:“有文明婚礼的人,比旧仪式简单”。太谷、临汾、曲沃、武乡等县志也详细记载了婚礼仪式。这种新的仪式一般包括:演奏音乐、入席、见证人读证、各方使用印章、新娘新郎互换饰品、相互鞠躬、感谢见证人和引荐人、看望亲属、接受礼物、嘉宾演讲等。有些地方,女嘉宾在婚礼上唱文明婚礼歌曲。与旧婚礼相比,新婚礼的特点是场面热闹,不再让人感受到浓厚的封建礼教和等级氛围。而且新的婚礼仪式使婚姻具有神圣的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结婚证的出现上。《太谷县志》记载“香港、柬埔寨仍使用结婚证,但委托人、见证人、介绍人、新郎新娘均签耳”。(注:民国太谷郡书,卷八,礼仪风俗。《浮山县志》:“自民国以来,使用官贴。订婚后,可以选择最好的,互相交换,履行规定的手续,具有法律效力。”。(注:《浮山县志》,卷三十二,海关。)从这一点,我们看到了现代婚礼的雏形。它也反映了辛亥革命后要求男女平等的思想,特别是改变传统男权社会中女性低下地位的思想,显示了中国女性地位的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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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明婚礼的出现,许多与婚礼习俗相关的旧习俗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把祭祀仪式改为鞠躬,是当时的普遍现象。称谓也变了:“婚礼当天,丈夫叫新郎,……女子简称新婚妻子或新娘,女子叫丈夫叫女婿,女子叫姑娘,男女翁姑叫妻子某妹”。(注:《民国安邑县志》卷五,《礼俗》。新郎、新娘、鞠躬、着装等新术语和新现象的出现,表明旧婚礼已经难以维持人们的礼俗观。

当然,这两个婚姻习俗的明显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也有时代的不平衡性和局限性。婚姻改革的理念和实践仍然局限于城镇年轻的知识分子和士绅,往往表现出新旧结合的现象。然而,这一变化却是晴天霹雳,预示着整个社会习俗更新期的到来,为彻底摧毁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习俗奠定了基础。【/br/】【/br/】清末民初特殊的社会形势导致这一时期山西的婚俗并不都是朝着进步、文明的方向发展,有时还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这与民初山西早婚盛行、婚姻买卖盛行的婚姻手续简化、文明婚礼的出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大量史料可以说明,民国初年山西早婚现象十分严重。首先,订婚的年龄很早,甚至在很多地方,人们都是在婴儿期结婚的,比如融和县“订婚过早,尤其是对富人而言”。(注:《荣和郡志》卷八,《礼俗》。地方志中有许多早婚的记载。比如在乡宁,“女子二十岁结婚,古代常有,现在十五六岁,十三岁”;(注:《乡宁县志》卷七,《风土》。《浮山县志》载:“两姓议婚,大部分都不是等男女长大,结婚太早”。(注:《浮山县志》,卷三十二,海关。)《玉祥县志》载:“今风俗不能等,十三四岁者必娶”;(注:《民国玉祥县志》卷三,《礼俗》。)天珍“富室早嫁,有妇有夫常扶床”。(注:石·:《和合。可以估计,民国初年山西男女结婚年龄大多在14、15岁。山西早婚现象如此严重,其危害是什么?《乡宁县志》说:“男人结婚二三十年,也有独居终身的。”。(注:《乡宁县志》卷七,《风土》。可见早婚破坏婚姻结构,导致社会生活不和谐。《玉祥县志》中也记载了早婚的另一个危害:“对健康和强壮的生育是一个很大的阻碍,但尽管官员和士绅禁止和教化,这种趋势并没有消除”。(注:《民国玉祥县志》卷三,《礼俗》。一方面是封建等级思想在作怪。《浮山县志》说:“家不合适,不准轻嫁”;(注:《浮山县志》,卷三十二,海关。《香岭县志》云:“士大夫只重家室”。(注:《民国香菱郡志》卷二十四,《礼俗》。另一方面是传统婚姻观中的宗法制度,认为父母生活、媒妁之言是自然的,不能改变。比如肚子结婚了,宝宝结婚了等等。,并且认为有可能互相亲吻,互相讲和,这也是特权阶级维护自己特权地位的一种手段。

[文化]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迁

买卖婚姻也是当时山西盛行的一种社会恶习。民国《曲沃县志》曾形象地描述过这一后续过程:“清初,嫁妆极少,人谈财产,无地自容;光绪时节,风气不改,雇金二三百金,或者四五百金;民国越来越差。说到结婚,首先要说的是人民币的数额和200块蛋糕,这已经成了口头禅。人的家,不敢轻言结婚,嫁出去就输了,这也是人少的原因之一。”。(注:《民国曲沃县志》卷七,《礼俗》。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乡宁“光绪年间,平家聘,不超过5000人,光绪末年增至2000人;今天三四十万不够,又不一样。”(注:《乡宁县志》卷七,《风土》。)当时的谢贤县,“它还是老规模,但是它痴迷于利润和耻辱,它经常谈论金钱和争夺金钱和丝绸。做媒,做着和市侩一样的事,一句话不说,就像是怀恨在心”;(注:民国《羯县志》卷十四,《礼俗》。新疆县”这几年习俗被浇,女人适合人,父母只把钱的多少当做一种休息。雇钱的都是五六百块,穷人家连家都破了,还不出钱娶妻”;(注:《民国新疆县志》卷三,是礼俗述略。)林县“近几年婚姻谈富贵,不循古制。每场超过100元的婚礼,有300元或400元之多的,除了彩礼之外还会有一个仪式后活动,这叫金霏,穷人要等到延长期才能办。”。(注:民国《林县志》卷十三,有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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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的后果相当恶劣。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人们不再把婚姻视为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是利用它来敲诈钱财,获取暴利。也直接导致了社会风气的恶化,让人忘记了利益,只求利益。这种低俗的习俗对于已婚的当事人来说就更不幸福了。

此外,民国初年,陕西部分地区还存在“童养媳”、“鬼婚”、“空房”、“招女婿”等不良婚俗。

婚俗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变化是社会政治经济变迁的结果,也就是说婚俗的变化受到社会历史的制约。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在中国第一次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民主共和国的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对应,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新的变化。民国初年,山西社会传统婚姻程序的简化和文明婚礼的出现,就是这种社会变革的体现。但辛亥革命毕竟是一场不完全的资产阶级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无论如何,建立在不完善的社会制度环境上的改革不可能是彻底和全面的。中国的社会现实让婚姻改革像当时所有的变化一样迈出了一步,但只能是犹豫的一小步,是缺乏深度和广度的礼俗改革。

[文化]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迁

婚俗是代代相传的文化现象,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传承性。成分合理的习俗往往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认可,从而代代相传;同时,由于保守势力的存在,不良的生活习惯会代代相传。不可能希望一夜之间自动消失。民国初年山西的婚俗,包括其程序和运行方式,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今天的婚俗。在整个变革时期,我们应该充分理解我们经历的艰难变革,我们为自己的努力感到自豪。在当今这个千变万化的时代,我们应该努力从历史中吸取教训,发展得更加健康,更加有利于国家的未来。

标题:[文化]清末民初山西婚俗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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