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三晋文化的历史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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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求同存异的包容与兼收并蓄
三晋地区是中华民族与周边民族交汇的特殊地区,南部农业发达,中部农牧业共同发展,北部是典型的草原游牧区。总的来说,人文地理环境极其复杂。面对这种情况,只有在政治文化上求同存异,实施促进民族团结融合的政策,才能稳定社会,谋求发展。
建国以来,晋国实行了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的正确国策,政治上宽容,文化上包容。封唐后,迁原唐国军及其族遗民,因响应武庚之乱,在濠井(今陕西市东南,史称唐都)附近败于杜,仍让其在周朝工作,仍占有一定的土地和人口。公元前520年,晋人击毁了白蒂(今河北省金县)的鼓。虽然他们暂时俘获了鼓国之王的驾御,但最终还是让鼓民恢复了国家。(参见左公二十二年及国语九等。)至于著名的、容(
,见《左传·襄公四年》)和赵武灵王的骑射(见《史记·赵与战国策等。)
总之,晋国成立时能占百里之大的疆域,春秋前期兼并诸侯国和周边国家,春秋中期逐渐拥有山西和豫北全部,战国中期成为横跨河北、河南、陕西、蒙古的三晋强国,绝非偶然。它的政治宽容和文化包容的特征显然起着关键的作用,即“启蒙夏征,而新疆则试图征服荣索”。
第三,标新立异
三晋文化的这一特点主要是针对周、、陆、魏等典型的正统宗法文化。所谓违正统,是违背正统宗法礼教传统的;所谓离经叛道,是来自于封建宗法礼乐制度,反叛血缘宗法制度的“亲”。西周的社会组织结构是一种血缘实体,家庭与国家融为一体,氏族制度与君主制度合二为一,同姓从属于氏族制度。周既是君临天下的最高君主,又是天下百姓的共同族长和严父,各国诸侯对其臣民也具有这种政治与血缘的双重身份。从皇帝到文人,都是分层次,严格分级的。财产和权力的分配和继承是根据血缘和姻亲的距离来确定的,以此来巩固宗法奴隶制的秩序。但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三晋文化体系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相对薄弱。
自春秋初期赵侯以来,晋国争夺皇位已有百余年,春秋中期曾发生内乱,曲沃灭晋邑,灭桓壮族,杀一批子, 并上演了一系列金国宗族势力被摧残的悲剧,从而使金国宗法血缘关系被较早割断,晋文公形成了其他诸侯国所罕见的清族专政的政治局面和军政合一的政治体制,对金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正因为如此,晋国政治具有尚贤、崇尚法律、崇尚民众、崇尚正义甚至崇尚侠义的传统,从而导致了三晋文化中的各种非正统色彩。
只有在商贤,金灿国的统治者选择人才,能够避开宗族血缘关系的束缚,从外族大清家族和逃亡他国的大臣中选择人才,出现了“楚金彩勇”的局面;晋国大臣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人才交流氛围。老将赵在时,不可避免地放弃了权力,极力推荐等人才担任要职;金讴歌社稷时,老臣齐推荐圣贤,表现出所谓“养外不避仇,养内不避亲”的表现。只是因为他们还在公职中,所以晋国的清族士大夫一般不读私怨,不报私仇,不计较个人名利或人身安全,而是忠于职守,死于公敌,表现出高尚的忠诚和公共品格。荀在成了孤儿。先轸因晋襄公国事而唾骂,晋襄公死而赎身。姜维冒着生命危险作践晋朝进贡之弟杨干之等,都是出色的表演家。只有维护法律,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律之一才产生于春秋末期的晋国,由范在《星定》中铸造并向社会公布;到了战国时期,三晋已经成为法家的摇篮。吴起、李悝、西门豹等早期法家使三晋维新运动起步较早,成效较大。唯有当他义无反顾,侠义而行,与、、韩厥等义男,接踵而至,上演了震惊古今的救赵孤儿的英雄悲壮悲剧;战国之初,出现了于让的侠义行为,他甘愿吞炭涂身,决定行刺赵襄子,感动了古今义男。
显然,三晋文化的反统一色彩也可以追溯到“开放恢复政治,新疆恢复主权”的政策。这一政策,结合三晋特殊的人文地理、自然和社会环境,决定了三晋文化的历史特征。作者:王志华,王晓枫,陕西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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