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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服务保障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首次介绍了近年来我省法院的职能,保障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刑事审判方面,2016年至今,省级法院共审理非法采矿、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386起,审结案件322起,有效发挥了处罚的威慑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生命健康权和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在民事审判中,支持依法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判决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承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维护人民环境权益,依法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在行政审判方面,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法定职责,支持合法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环境正义与环境执法的有机联系,促进环境法治建设。 为了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省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并与省环保厅联系协调建立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审判专家库”。这些专家将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适用,以及是否存在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金额、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等专业技术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为省级法院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审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这位发言人说,今后,省级法院将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的环境资源审判,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公正司法保障的日益增长的需求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颜淑敏)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省法院: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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